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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器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框架(续)

发布时间2007.11.20 新闻来源:3057

        被评定为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由制造商签发合格声明,宣称制造商已经证实产品符合所有适用指令的要求,并已经服从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在产品上粘贴的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允许在共同体市场自由流通。CE标志只适用于已经采用新方法指令管理的产品。由制造商签发符合声明和使用CE标志进一步强化了制造商对产品负有全部责任的事实。同时,只要带有CE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上不需要进一步的重复检测和评定。

  政府负责投放市场产品的市场监督和管理,采用所有适用的执法措施,保证不符合法规的产品被撤出市场。

  在欧盟技术协调新方法和全球方法指引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形成了新的产品管理体系。

  产品进入市场需要经过合格评定,只有证明符合指令要求的产品才允许进入市场。合格评定的输入是按照新方法指令转换的国家法规和欧洲协调标准。欧盟机构负责制定和批准新方法指令,公告新方法指令对应的协调标准和被公告机构(NotifiedBody)。成员国政府负责将新方法指令转化成国家法规、制定并公告本国的被公告机构,并负责市场监督和处罚。政府既不参与产品投放市场前的合格评定活动过程,当然也不对产品合格与否负任何责任。标准化机构负责按照欧洲委员会的指示制定实施指令基本要求的标准。被公告机构(检测和认证机构)为合格评定提供第三方的技术支持服务,负责按照指令规定需要第三方机构介入的模式进行产品符合性评定,被公告机构需要对所从事的评定结果负连带责任。认可机构被公告机构、制造商和政府提供认可服务,确认机构是否具备实施指令相关要求的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合格评定结果的欧洲一致性。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的法律主体是制造商。

  新方法指令是完全协调的指令,将代替所有有关的国家法规,指令发送对象是成员国,成员国有义务将新方法指令转换为国家法规,并撤销所有与之相悖的国家法规。同时,指令的要求应全部转换,不允许维持或引入比指令要求更严的国家措施。另外,市场监督、不符合的处罚等都与国家现有的管理体系有关,各国不可能统一,所以具体的实施方式随国家而异。

  在技术协调新方法和合格评定全球方法框架下,共同体从1987年开始,采用了近30个新方法和全球方法的指令,或以新方法和全球方法为基础的指令。这些指令覆盖了二十几大类产品族、成千种的工业产品,新方法和全球方法指令管理的产品占欧盟市场流通中约15000亿欧元的商品容量。使用CE标志的新方法指令包括有:低电压设备、简单电压容器、玩具安全、建筑产品、电磁兼容性、个人防护设备、非自动衡器、有源可植入医疗装置、气体燃料器具、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水锅炉的效率、民用炸药、医疗装置、爆炸环境设备和保护系统、娱乐设施、电梯、压力设备、机械、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载人空中索道的安装等。基于新方法和全球方法但不使用CE标志的指令有:包装和包装废物、跨欧洲告诉铁道系统、水上设备、跨欧洲常规铁道系统。基于全球方法的指令有:移动式压力设备、户外使用设备的噪音、荧光灯镇流效率。电器产品直接适用的指令较多,包括:安全、电磁兼容、机械安全、能源效率、环境保护、生态设计。

  由于不同指令针对不同的风险,多个指令同时适用于同一电器产品上,给符合评定程序带来困难,需要仔细理解和解决。投放市场的产品除了以上所列举的指令和法规外,还有许多指令和法规也必须满足,比如产品责任法、产品安全法规、贸易法规等,也需要加以了解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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